为充分发挥家庭教育指导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强化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提升家庭教育能力。2022年2月15日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发出望谟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我院未检办负责人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我院在办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时,发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吴某家庭困难,父亲早逝,其母潘某因生计长期在外务工,未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对吴某疏于管教,放任吴某长期与社会闲散人员交往,导致吴某树立错误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造成其出现偏差行为,最终走向犯罪道路。我院针对涉案未成年人吴某的监护人教育意识缺失,存在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问题,邀请县妇联心理咨询师对涉案未成年人吴某进行心理指导,并向吴某法定监护人进行训诫和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吴某法定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要求家长正确引导孩子树立三观和人生目标。
下一步,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认真履行检察职责,做好后期监督、考察及帮教工作,加大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有效落实,积极探索创新“督促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未成年人帮教”模式,联合妇联开展亲职教育,督促监护人认真落实家庭责任,履行监护职责,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健康的家庭环境,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