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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08-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66日在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望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孙国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州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为发展服务、为人民司法,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绩。

一、紧紧围绕中心履职尽责,担当服务大局重大政治责任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切实担当起服务大局、保障大局的重大政治责任。

全力服务打赢脱贫攻坚战。紧紧围绕创新检察职能,严厉打击涉贫领域刑事犯罪,批准逮捕32件85人,提起公诉34件59人,支持涉贫民事案件起诉16件18人,为脱贫攻坚营造良好环境。深入开展惩治恶意欠薪专项行动工作,受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27件,涉及农民工148人、追回金额约179万元,及时化解风险隐患,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助力精准脱贫,加大对因案致贫、贫困程度加深的被害人及其家属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受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8件,发放司法救助金20万元,缓解因案致贫、贫困程度加深的情况。发挥党建扶贫关键作用,与帮扶点党组织共同过组织生活会4次,与工商联召开脱贫攻坚联席会议1次,利用农民讲习所开展扶贫扶智讲座8次,受众人数168人。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包保责任,全院33名干警结对帮扶贫困户280户1076人,选派10名优秀干警分别担任村级指挥部指挥长、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积极帮助协调解决扶贫项目建设和扶贫产业发展难题,全力推进贫困村脱贫,经验做法获黔西南州广播电视台宣传推广。

全面推动环境污染整治。严惩破坏生态坏境资源犯罪,依法对滥伐林木、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提起公诉8件10人。推动环境共同治理,向行政机关发出生态检察建议75份,其中矿山修复检察建议10份,“补植复绿”检察建议44份,补植复绿面积870余亩,“增殖放流”检察建议3份。加强县内水域生态保护工作,对望谟县桑郎水库建设导致桑郎河内鱼类死亡的情况,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责任单位向望谟县桑郎河投放成鱼4万余尾,有效修复了桑郎河生态。为有效遏制辖区内非法电鱼行为,提高人民群众保护环境意识,提起了望谟县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自愿恢复受损的渔业资源,并在60天内赔付生态补偿款6000元。

全方位护航民营经济发展。聚焦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深入开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工作,送法进企业20余次。主动协调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和县工商联,促成联动机制,形成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强大合力。深入企业调研,主动送法进企业,宣传政策,面对面听取企业发展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切实为企业解决难题,深获企业好评。依法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企案件4件4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件1人。办理并撰写的《宋奇志、吕元国、陈金村、车兆友等10人涉嫌串通投标罪案》被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保企办采纳编入全省保企典型案例汇编及精品案例。2019年我院保企专项工作获得县四大家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二、全面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职责使命,确保人民安居乐业

紧紧围绕平安望谟建设决策部署,依法惩治犯罪,积极防范化解风险,确保社会安定、人民安宁。

持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强化打击犯罪,受理公安机关移送案件1件33人,严格对办案程序、证据标准等进行审查,切实履行审查起诉监督职能。强化氛围营造,多形式、多维度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宣传动员,采取法治进集镇、进乡村、进企业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20余次,发放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宣传资料40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相关事宜300余人次,着力营造全民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声势。加强联动配合,确保打击实效。与县纪委监委、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联合召开扫黑除恶联席会议10次,对涉黑涉恶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对打击黑恶犯罪的一些工作达成了共识。加强线索摸排,建立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台账。积极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联系,深入乡镇、街道摸排涉黑涉恶线索,共摸排线索4条,经核查属实后均已立案侦查。对在办的涉黑“703专案”,依法提前介入10余次,提出侦查意见、建议63条,引导公安机关依法侦查取证。在办理王某某、李某等33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件时,发现社会管理漏洞,及时向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发出治安类检察建议各一份,以法治促整治,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

依法严厉打击影响平安建设的各类刑事犯罪。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31件233人,批准逮捕91件157人、不捕40件76人。受理起诉案件190件332人,审结167件269人,提起公诉114件156人,不诉52件106人,附条件不起诉1件7人。突出打击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类犯罪,批准逮捕7人,提起公诉31人;严惩侵犯人身权利犯罪,批准逮捕61人,提起公诉35人;严厉打击侵财犯罪,批准逮捕33人,提起公诉37人;积极参与“黄赌毒”专项治理,批准逮捕涉“黄赌毒”犯罪43人,提起公诉18人,深入推进平安望谟建设

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案件19件49人,不批准逮捕7件20人。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案件18件38人,不起诉2件23人,附条件不起诉1件7人。严惩性侵、拐卖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35人,提起公诉23人。全面开展检察长、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15名检察人员分别兼任15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深入校园讲好“开学第一堂法治课”,开展“法治进校园”22次,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册。受教育学生23700名,用“检察蓝”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构建多元化矛盾化解机制,促成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不捕5人,达成刑事和解不诉22人。积极引导当事人将诉求导入法律程序,受理当事人来信来访34件,通过开展释法说理工作,解开来信来访人的“心结”,做到案结事了。群众对我院的信访接待工作和处理工作满意度高,真正做到为来信来访人做实事,解难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坚守司法为民初心,着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把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落实到具体办案工作中,真心实意为群众遮风挡雨、排忧解难。

强化刑事诉讼检察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1件21人,其中,17件17人办案部门采纳建议并变更强制措施,3件3人经审查不立案。围绕建国70周年开展维稳安保工作。为了更好的维护望谟县看守所在押人员的安全稳定以及看守所服刑人员的特赦工作、社区矫正人员和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的安全稳定、特赦工作,共向望谟县公安局、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6件,均得到采纳并落实。发出社会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13件,均被采纳并全部得到书面回复。

加强民事行政监督。办理非诉执行案件27件、针对农民工讨薪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0件、支持起诉17件,涉及农民工142人、涉及金额200多万元,追回金额约179万元。向法院发出审判程序违法案10件10人,通过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发出行政督促履职检察建议165件,在回复期限内的均已完成整改回复,整改率100%,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推动法治望谟建设的积极作用。

全力推进公益诉讼。把公益诉讼工作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的着力点,主动作为,从多方面入手,深入实地调查取证,实地摸排公益诉讼线索。共受理公益诉讼线索151件,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48件,其中“舌尖上的安全”52件、增放流3件、矿山修复10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通过诉前检察建议,有效保护了望谟生态环境、社会公共利益。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工作,督促县人防办规范辖区人防工作并成功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190余万元,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

四、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从严治党治检、持续加强队伍建设

以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统领,持续深化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聚焦“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做表率”目标任务,带领党员干部坚持学习先行,始终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摆在首位,通过集中学、组织学、自学等方式,以编发主题教育资料、开展知识测试、印发应知应会手册为形式,全面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理解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筑牢理想信念根基、清扫“政治灰尘”,听党指挥的行动更加有力,拥护核心自觉性更加坚定,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得到提高,更加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开展好服务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专项工作,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突出政治引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航定向,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干警坚定政治信仰、坚守法治初心。努力创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示范党支部,进一步提升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以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引领政治生态建设,落实宪法宣誓等制度,不断增强职业尊崇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干警思想动态季度研判制度,确保队伍思进向稳;注重舆论阵地管理,积极发挥两微一端阵地作用,挖掘检察好故事,传播检察好声音。

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狠抓队伍教育管理,提高队伍战斗力,组织参加各级各类调训42人(次),组织全院干警立足岗位实际,开展岗位练兵活动。2019年,共有12人(次)获得各级表彰奖励,集体获各级表彰奖励6次。其中陆某某生产、销售有毒食品案检察官办案组获省院表彰集体二等功,《望谟检察院脱贫攻坚十二时辰》荣获2019年度贵州检察机关新媒体作品创意展播大赛图文类十佳作品奖,院党支部被评为2019年度“全县脱贫攻坚先进党组织”等,实现了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的双丰收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抓好干部的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将监督触角向“八小时外”延伸。深入推进省院党组第三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共预防提醒约谈79人(次),以“两个责任”为载体,推进干部约谈常态化,深入开展检务督察,发出节假日作风纪律情况、会议纪律、工作纪律等检务督察通报。让全院检察干警纪律意识和工作作风得到明显改善,精气神进一步提振。

五、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公正规范行使

自觉接受监督。加强代表、委员联络,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调研、参加检察活动等50人(次),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40人(次)。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政协报告或通报重大工作和重大事项4件(次),及时办理并回复人大代表意见建议6条,代表满意度100%。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2次,邀请30余名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企业家代表、人民群众等走进检察、监督检察。

自觉推进检务公开为给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检察产品,已将12309举报平台升级建设为12309检察服务中心,由单一的接待来访功能改造升级为集多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中心,实现了一个窗口对外,让群众“只进一个门”就能办成事,充分运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体大厅和网络平台,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检察机关。积极构建阳光监督机制,接受辩护与代理预约18件(次),公开法律文书155篇,公开重要信息11篇,程序性信息公开181次,使司法办案更加透明、便民。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县委、州检察院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全县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和致以崇高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职能作用发挥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仍有一定差距,服务大局的思路措施还需进一步精准。二是队伍整体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队伍专业化程度还不高,有的检察人员全面把握政策、准确适用法律、办理复杂案件、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还不强。三是检察信息化建设、基层基础工作仍需要加强,人案矛盾依然比较突出,等等。对此,我们将以更加务实负责的态度,认真研究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我县将告别千百年以来的贫困问题。在这个伟大的时代,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将一如既往在县委和州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充分履行好检察职责,在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坚定不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决策部署,一切工作从政治上考量、在大局下行动,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二是坚定不移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始终强化检察资源是党的执政资源,检察工作必须服从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的理念,坚持与上级各项决策部署和新时代人民新需求对标对表,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能,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准服务“三大攻坚战”,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切实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积极推进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全县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检察力量。

三是坚定不移履行检察监督职责。“在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双赢多赢共赢”,“客观公正司法、优质高效办案”等检察工作新理念转化为工作方法、办案措施,以精益求精的态度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工作,精准监督、优质办案,切实提升检察办案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新需求。

四是坚定不移强化过硬队伍建设。以建设“学习型”检察院、争当“放心型”检察官、履行好政治性极强的检察职责为目标,进一步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坚持严管厚爱,持续深化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不断锤炼干警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和专业化能力,不断在新征程中谱写望谟检察新篇章!


报告用语说明

1.检察建议: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管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方式。检察建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其它检察建议。

2.公益诉讼: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作出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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