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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落实州院党组第三巡察组巡察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
时间:2018-08-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中共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关于落实州院党组第三巡察组巡察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

 

根据《党组第三巡察组<于对中共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巡情况的反馈意见>的通知》检巡办2018〕 03 号文件精神,切实按照真认领、真反思、真整改的要求,聚焦巡察反馈的四个方面问题,结合我院整改工作实际,认真对照巡反馈意见,逐条列出整改措施,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结合最高检巡视回头看整改成果、州院巡察工作以及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专项整治行动成效,针对院党组第巡视组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对号入座、主动认领、举一反三、引以为鉴,以踏踏实实的作风驰而不息的韧劲,抓铁有痕的力度,持续不断抓整改,坚决彻底整改到位,以巡视整改的实际成效推动我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全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胜利贡献力量。
    二、整改目标
    深刻领会中央,省委和最高检、省院、州院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精神,根据院党组第组巡察情况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认真剖析查找存在问题的根源,压实整改责任,细化任务分解,坚持以上率下抓整改、突出重点抓整改、严肃问责抓整改,确保件件有着落。通过抓好整改落实,解决我院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不力、司法不规范等方面仍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要求,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三、整改内容及整改措施

(一) 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履行政治领导责任,抓好思想政治理论学习方面存在学习流于形式、走过场。对党的路线方针和中央决策部署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上存在薄弱环节,未按照上级规定要求组织学习,或学习较为随意,学习效果不佳,如对高检院《关于规范检察人员的网络行为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 (党组) 意识形态的司法责任制实施细则》两个文件未及时进行学习。党组会议记录中对于政治理论的传达学习少,并且记录简略,大部分仅记载文件标题。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力度还不够,政治理论水平亟待提高,干警政治常识测试结果显示,最高分85 分,80分至85 分的仅占26%,其中一名班子成员和一名干警不及格。

整改措施:1)及时组织学习州院印发的《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的实施方案》,扎实开展意识形态工作调研,摸清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底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抓实抓牢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带头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分管院领导承担主要领导责任,认真负责协助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政工部组织协调、其他部门配合,并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院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纪检监察室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不落实,涉检舆情应对不力、处理不当,失职失责等情形要严肃问责。2)提高理论学习的自觉性。切实把理论学习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首要问题来抓,作为提高领导干部素质的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来抓。认真参加理论学习,增强学习理论的自觉性。(3)明确学习要求,切实端正学风、严明学习纪律,按照集中学、相互学、研究学、研讨学、自学的要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反对形式主义。要着眼于提升领导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创新学习的形式和手段,做到有计划有安排,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学习理论与解决问题相结合,不断提高学习效率和效果。(4)
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切实加强和改进中心组学习方式方法,坚持精选内容,贴近实际,进一步增强学习的实效性。党组中心组成员要积极参加集中学习,努力搞好个人自学,认真做好读书笔记;要立足分管的工作选取1-2个专题深入调研,撰写不少于1篇理论调研文章和学习体会,努力使自己的学习做到经常化、规范化,做认真学习、深入学习的表率。(5)推动“及时学”成为常态化,在文件处理结束后,由文件承办部门及时印发文件,由院领导在3日内组织开展学习,确保文件精神及时准确传达到位,让检察干警思想上不落后、理论上不落伍、行动上不掉队。(6)积极运用新媒体时代信息化手段,借助“两微一端”,大力推进思想政治教育理念、思路、方法、手段的创新,组织干警在“望谟检察微信交流群”学习党的新理论新政策新成果,进一步拓宽学习渠道,破解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下的工学矛盾,增强意识形态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责任领导:刘仕辉牵头,其他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配合

牵头部门:政工部

责任部门:各部门

整改时限:2018 年4月10日前,长期坚持

2.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上思想认识不够,措施方法不多,主动抓落实有所欠缺,还存在敷衍应付问题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上主动抓落实有所欠缺,在贯彻落实季度动态考核工作中出现执行力度逐级递减情况,部门负责人制定聘用人员个性化考核指标时,每名聘用人员指标均一致,考核标准简单,导致运用动态考核推进工作的效能大打折扣。一些班子成员在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上还存在敷衍应付问题,在5个院领导中就有3人2014年、2015 年述职述廉报告内容存在雷同。

整改措施:1)对重点工作实行项目化管理和推动,年初制定重点工作要点,对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等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进行任务分解,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2)强化党组作用,对上级安排部署第一时间传达到全体干警,第一时间做出贯彻落实部署。(3)强化工作督查机制,严格执行上级工作安排部署,对落实上级工作安排部署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启动问责。(4)充分发挥“党建约谈·动态考核”的制度优势,强化干部日常管理和考核。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完成质效差的,要通过“党建约谈·动态考核”制度倒逼责任落实。对部门负责人制定个性考核指标敷衍的将进行提醒约谈。(5)完善述职述廉制度,有效地增强领导干部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接受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增强干部紧迫感和压力感,激活工作热情,保证各项工作正常、有效地开展。对于述职述廉报告存在雷同、抄袭、复制等问题予以严肃指出并问责。

责任领导:刘仕辉牵头,其他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配合

牵头部门:办公室

责任部门:各部门

整改时限:2018 年4月10日前,长期坚持

3.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识不强。一些班子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将党风廉政建设视为任务和包袱,能少就少、能简就简,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上缺少自觉性和主动性,缺乏安排部署,班子成员组织分管部门干警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内容时,记载粗略无具体学习内容,分管部门在明确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安排部署上不实不细,甚至在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安排部署会议上出现“听取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记录。

整改措施:1)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提高思想认识,班子成员加强对分管部门干警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于2018年2月份前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安排部署,班子成员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会” ,每半年对分管部门作出半年党风廉政工作情况点评,推动各项工作落实。(2)班子成员按照“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自查出来的问题,严格抓落实、抓整改,并督促好各分管部门整改工作,并长期坚持,纪检监察负责监督落实。

责任领导:黄春梅牵头,其他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配合

牵头部门:监察室

责任部门:各部门

整改时限:2018 年4月10日前,长期坚持

(二) 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4.执行党的会议制度不到位。党组议事程序不规范,我院党组在议事过程中未严格遵照《中国共产党党组议事规则》进行,党组成员发言顺序混乱,党组会议记录显示,党组成员未达半数以上也召开党组会议,且党组会议不论参会人员范围是否为党组成员,均记录为党组扩大会议,党组会议存在同一年党组会议由多名不同人员进行记录的情况,一些会议记录不详细,有的只简单地记录大标题,无详细内容。

整改措施:1)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共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规则(试行)》,坚决落实民主集中制,党组书记、副书记和党组成员都要增强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用制度机制规范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自觉做到按规则、按程序办事。(2)班子成员切实增强大局意识,着力提高班子议事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做到会前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班子成员之间充分酝酿,坚持党组书记最后表态发言制度,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3)进一步规范党组会议记录,指定专门记录人员和统一使用党组会议记录簿,确保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并严格监督检查党组会议记录情况。

责任领导:刘仕辉牵头,其他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配合

牵头部门:办公室

责任部门:各部门

整改时限:2018 年4月10日前,长期坚持

5.重业务、轻党建的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党建工作停留于完成任务,重业务轻党建的情况比较严重,从干警到部门负责人、包括个别班子成员,仍然存在会议过多、学习任务过重、影响了业务工作开展的思想。“党建约谈·动态考核”未将党务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党务工作未作为考核指标进行考核;诸多党务工作的开展仅局限于完成任务,支部建设松散,支部书记不认真履行职责,甚至存在“不想干”、“不愿干”的思想。

整改措施:(1)制定部门负责人的党建工作任务,融入“党建约谈·动态考核”指标,实行一季度一考核,对党建工作落实不力的,扣减相应的考核分数,并严肃问责。(2) 加强对支委的培养培训,增强党支部书记作为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建立支部委员会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范围、工作标准、考核办法和奖罚条件,进一步完善党支部书记、支委考核制度,融入“党建约谈·动态考核”,对党务工作落实不力的,扣减相应的考核分数,并严肃问责,对模范履职尽责,能够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奖励。(3) 严肃党支部学习纪律,定期开展学习研讨,每名支委每季度至少有一次重点发言、一篇学习心得体会。(4) 强化党建工作考核,把机关党建工作纳入“党建约谈·动态考核”重要内容,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坚持围绕业务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业务,着力解决重业务轻党建问题。

责任领导:梁富强牵头,其他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配合

牵头部门:党支部

责任部门:各部门

整改时限:2018 年4月10日前,长期坚持

6.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还不够规范。支部建设抓得不实,支部活动开展不力,支部学习基本是在全院干警大会上同步学习,未单独召集党员干部进行学习。支部活动开展不力,影响了支部党员凝聚力。支部“三会一课”学习活动单一,多是照本宣科读文件,党员无专门的支部笔记,“三会一课”记录本有随意乱涂乱画现象,且记录不规范。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坚持不够,有的班子成员不同年份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出现雷同情况。

    整改措施:1)认真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全面落实省院下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党支部党内政治生活实施办法》,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切实解决一些部门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认真甚至随意化、形式化、平淡化、庸俗化,好人主义、一团和气、不愿意得罪人等突出问题。(2)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健全党组成员领导党支部工作制度,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3)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需提前交党组讨论,党员干部组织生活会发言材料需提前交支部委员会讨论,对抄袭、复制等问题予以严肃指出并问责。

责任领导:梁富强牵头,其他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配合

牵头部门:党支部、政工部

责任部门:各部门

整改时限:2018 年4月10日前,长期坚持

7.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程序不规范、材料归档不及时等问题。在检察官法律职务任免上未严格执行《检察官法》等相关规定,存在先任命为助理检察员再参加检察官初任培训的情况。考察程序不规范,在检察官按期晋升考察工作中,未按照省院关于注重考察对象办案工作实绩的要求,仅简单按照一般干部考察工作程序开展,且考察环节只有民主测评,考察程序过于简单,没有真正考察检察官办案效果、办案质量等方面的素能,民主测评表由2名非考察组成员、聘用人员进行统计汇总。

整改措施:1)院党组、政工部门、纪检监察部门集中组织学习新修订的检察官法,对于检察人员法律职务任免相关条件进行再学习。杜绝先任命再培训现象的再次发生。(2)完善相关考察制度。建立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严格按程序任用。以检察业务能力为着手点,从思想、政治、廉洁、作风、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考察,把政治坚定、工作突出、群众认可的干警推上中层干部岗位,打造高素质的检察干部队伍。(3)结合望谟检察工作实际,建立固定的考察组成员,加强对干部考察工作力度,制定相关制度,保障考察各环节符合相关规定。

责任领导:刘仕辉牵头,其他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配合

牵头部门:政工部

责任部门:各部门

整改时限:2018 年4月10日前,长期坚持

(三)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不力方面

8.履行主体责任还有不足。党组主体责任落实不硬,对全面从严治党治检、加强作风建设的认识不够,从严治党治检失之于宽,部分班子成员存在“老好人”思想,在日常工作中,没有把全面从严治党融入到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中,对自身队伍管理、制度执行、廉洁从检等方面问题不能早发现早纠正,日常监督管理上避重就轻,未敢见真碰硬。如多次出现违反会风会纪问题,公诉科原副科长王宁违反工作纪律超期羁押问题,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岗位还不到位,在“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专项整治行动中,对上级精神的理解把握不深不透,排查力度和深度不够,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岗位缺少针对性和有实效的整改和防控措施。纪检监察监督执纪未见真碰硬,监督管理还不到位,监督工作力度还不够,出现纪检组长管上下班考勤的情况。担当意识和监督意识欠缺,对干警的教育管理监督不到位,如办公室脏乱、制度上墙不规范,分管院领导在已发现问题的情况下未及时指出,直至被上级点名批评后才进行整改。

整改措施:1)纪检监察加强对干警上下班及值班的监督管理,不定期检查干警上下班纪律情况及值班情况,认真做好巡查记录,对发现存在迟到、值班脱岗行为将启动问责机制。2)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准确把握和运用“四种形态”,院党组担负主责、敢于担当,从点滴抓起,从具体问题管起,抓常、抓细、抓长,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坚决防止党员干部从小问题发展为大问题、从轻微违纪滑向严重违纪甚至违法。(3)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扎实推进干部约谈常态化,宽严相济、依纪依规恰当处理党员干部违纪问题,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要强化执纪问责,对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的干部,要坚决进行组织调整; 对违规违纪违法,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要坚决予以严肃查处,让问责成为常态、形成声势、保持震慑。(4) 纪检监察每年至少开展1次对各部门执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四风”问题的督查,对落实不够的部门督促落实。(5)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进一步强化对干警的教育监督管理,政工和纪检监察部门加大对工作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严查快处,正风肃纪。严格执行干部职工考勤通报制度,对干部职工每月考勤情况进行通报,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干部职工上下班情况,发现问题进行通报,并严肃问责。(6)加强警示教育。及时学习中纪委、省纪委、州纪委、县纪委和最高检、省院、州院有关警示教育和反面典型通报情况。

    责任领导:黄春梅牵头,其他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配合
    牵头部门:纪检监察、办公室
    责任部门:各部门
    整改时限:2018年4 月10 日前,长期坚持

9.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执行财经纪律不严,规章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财务收支程序不规范,如2013-2015年度备用金流量较大,出纳提取备用金没有领导审批,且提现金额较大,存在多笔大额现金支出现象; 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未成立相关的采购小组,且部分固定资产无三家询价单及党组会议纪要; 差旅费报销不规范,单位人员出差无审批单,差旅住宿发票有用餐票抵支现象,且金额与实际住宿费不相符,存在部分出差文件已包含食宿费但出差人员仍重报期间伙食补助费情况;2013-2014 年度有违反规定发放满勤奖人均100元情况,2015年度有违反发放干警周末值班补助白班每班50元、夜班每班80元,至2016年2月县纪委检查后停发。

整改措施:(1)制定详尽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强化财务人员和分管财务部门领导的专业知识学习,从根本上提高相关人员的水平,杜绝纪律执行不严、乱执行的现象发生,并在近两年采取按需申请经费,杜绝库存现金不规范管理和使用的现象存在。(2)制定采购按需申请制度,并通过分管领导同意后进行批量采购,杜绝分散采购现象,采购过程中均实现通过三家报价,且由院党组会议通过的商家来提供商品服务或劳动服务,确保过程有监督。(3)根据问题找原因,加强报销审批力度,所有需报账单据均需单位会计人员审核签字后,分管财务的领导才签字同意报销,增加审批环节,确保报销单据更加规范,规范报销附件的采集,如应附文件或领导签批意见,未后附的不给于审核报销,增加报销的真实可靠性。(4)在之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津补贴发放标准和范围,杜绝乱发津补贴的现象再次发生。

责任领导:刘仕辉牵头,其他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配合
    牵头部门:计财科
    责任部门:各部门
    整改时限:2018年4月10日前,长期坚持

(四)规范司法行为方面
    10.贯彻落实力度不够,尽管我院党组对规范司法行为进行了部署,但只有少数部门制定了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内部监督上存在薄弱环节,纪检监察机构对执法办案活动监督弱化,对于业务部门报送的不捕不诉不立案材料只收集,没有体现监督作用。检委会部分记录记载未体现纪检监察列席监督、检委会发言未依照《检委会议事规则》顺序进行发言,在落实“一案一评查”“一人一档案”制度时,未对评查结果结合工作实际加以合理应用,同时相关存档材料不规范,如评查方案未盖章、部分评查报告无具体时间、部分法律援助函材料未盖章签字、一案一档中涉案财物移送清单材料无签名、案件受理登记表签名错误(收案人签名应为公诉人员)等情况。存在院领导挂名办案和案件处理不规范情况,如在业绩档案上记载办理的望谟杨家堡金矿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未体现院领导办案的痕迹。经对不捕、不诉、未立案案件抽取部分案件审查,反贪部门对于具备立案条件的廖某涉嫌受贿案,最后却作移送纪委作党政纪处理。控申案件存在不规范办理情况,通过查阅受理台账等资料发现存在台账混乱、重复登记、编号不规范,如颜某某、王某某举报案件线索就存在乱填情况,2014年受理的民事监督案件登记表只有承办人意见,没有分管领导签字,2015 年、2016年受理的民事监督案件登记表存在线下操作情况,对受理并移送民行部门办理的案件没有认真审查把关,如望读县建筑工程总公司的申请书是不服(2014)兴民终字第97号判决,移送函写的却是不服(2013)望民重字第6号判决。2017年控告举报来信登记表只有承办人意见,无签名和日期等。

整改措施:1)案管办定于3月初制定2018年的评查计划,按州院要求,计划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以上的评查活动,评查覆盖率达100%,评查结束五日内将评查结果纳入司法业绩档案,同时将评查结果发到各员额检察官手上,要求案件承办人进行整改,杜绝今后再次出现同一问题。(2)案管办对巡察组提出不规范的文书进行通报并整改,对2017年文书全面梳理,对受理登记表签名错误的问题,按要求进行整改。(3)通过统一业务系统进行查找,如查证属实后将采取流程监控方式,对挂名办案的院领导发流程监控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整改。对案件处理不规范问题,案管办向各案件承办人提出口头提醒整改。(4)控申科将对受理的所有来信来访线索,由专人受理后作好记录和登记,规范有序的建立台账,并将受理的材料及时转交案件承办人,根据相关规定录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承办人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坚决防止类似性、重复性问题发生。

    责任领导:梁大黻牵头,其他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配合
    牵头部门:案管办
    责任部门:各部门

整改时限:2018年4月10日前,长期坚持
    四、整改要求

(一)加强党的领导,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一是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强化理想信念,筑牢纪律和规矩意识,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议事日程,严格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牢固树立意识形态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的思想,切实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坚持管事就要管人,管人就要管思想、管作风,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应尽之责、份内之事。三是要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要严格落实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等制度,严格遵循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确保上级决策部署能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四是认真按照上级部署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作为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抓手,着力解决信念不坚定、宗旨不牢固、初心缺失、使命感不强、担当不力等问题。
    (二) 加强党的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一是着力强化思想建设,规范党组会议制度。提高全院干警对党风廉政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治检的内心认同,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学习教育,将思想政治、纪律规矩教育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部门学习的重要内容,要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并对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情况等列入绩效指标进行考核。二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要持续深入学习、坚决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认真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各项制度,推动形成健康向上的党内政治生活氛围。进一步健全党组指导和督促支部认真执行党支部“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丰富支部活动形式,创新活动载体,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三是强化指导和监督,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工作程序。院领导加强对政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组织政工部门干部经常性学习相关文件规定和政策要求,提升业务能力,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工作程序。
    (三) 全面从严治党治检,抓紧抓实抓牢“两个责任”。一是切实履行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把严明党纪、检纪作为总抓手,做到上下同心、同向发力、同频共振。狠抓纪律不松劲,既突出“关键少数”又面向全体党员、全体检察人员,确保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有重点、无盲区,要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全面调整工作重心,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抓早抓小细节上更加具体化,在提升办案质量、规范司法行为上更加具体化,明确“管什么、怎么管”,发现苗头及时处理、触犯纪律及时提醒,防范问题于微时,避免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进一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不放松,完善制度机制建设,筑牢管人管事管权管作风的“制度铁笼”。要通过“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专项行动排查发现的问题,持续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岗位加强教育监督管理,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坚决遏制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二是加强监督执纪力度,以问责压实责任。加大对《准则》、《条例》的执行力度,对踩“红线”、闯“雷区”的人和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规不依的问题,防止制度成为“稻草人”。同时加强纪检监察自身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大培训力度,加快促进从不懂到较懂到精通的进程,找准监督执纪工作的重心,切实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四)严格规范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加强对规范司法行为的组织领导,把规范司法行为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建设纳入“一把手”工程,检察长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把深入规范司法行为同其他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党组要加强对院领导带头办案进行监督,确保入额院领导多办案、办大案、办好案。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内部检察纪律的监督管理,及时监督发现司法不规范甚至是违反办案纪律的行为。案件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案件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办法的监督作用,将案件流程监控和案件质量评查办法有机结合起来,坚持一案一评查、一人一档案、流程监控全覆盖,实现案件从进入检察机关到办结,从事前、事中到事后的全程、动态内部监督机制。各业务部门要加强对规范司法行为的学习、领会,做到入脑入心,树立规范司法行为永远在路上的理念,将规范司法行为始终贯穿、落实到每一个司法行为中,使规范司法行为成为每一名干警的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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