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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7-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7年2月7日在望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望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孙国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6年的主要工作

         2016年以来,在县委、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大各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让党满意、让人民满意”为目标,忠实履行检察职责,突出打击和预防犯罪,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力推进平安望谟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全县建设生态公园县,打赢精准扶贫攻坚战,实现同步小康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深入推进反腐倡廉,查办预防职务犯罪取得新成果

  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努力做到惩治腐败更加有力,预防腐败更加有效。

  ——从严查办大要案。立案查处贪污受贿案件6件8人,立案查处渎职侵权案件1件2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00多万元。依法查办黔西南州城乡规划局原副局长黄某涉嫌受贿案、册亨县人大副主任韦某某涉嫌受贿案,涉案金额均在百万元以上。依法查办县委交办“8.24”专案,以滥用职权查办县住建局原局长罗某某、安居中心原副主任、住房保障股原股长龙某,该案对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900多万元,属特大案件。目前,已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坚决惩治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和热点,积极开展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将2016年职务犯罪重心向民生领域倾斜,立案查办涉及规划、住建、教育、水利、移民等系统的职务犯罪案件7件10人。

  ——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开展预防调查9次,案例剖析5件,结合预防调查及案例剖析向发案单位发送检察建议8份,开展法制宣传教育171次,受理各类行贿犯罪档案查询956次,组织召开检察长·董事长“两长”座谈会2次,介入重点工程开展预防4次。为进一步推进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好做法,拍摄了以本县真实案例改编的警示教育宣传片《工程绊倒的副局长》,并获全州警示教育片三等奖,该片准备于2017年2月底在县电视台播放,为全县干部职工下一场“清廉雨”。

  二、强化平安建设,着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2016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51人,提起公诉204人,切实履行检察职能,充分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

  ——突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依法提前介入刑事案件侦查11次,加大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力度,推动案件快速办理。深化打击严重暴力犯罪等专项斗争,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重大刑事犯罪嫌疑人96人,对144名侵犯群众财产安全的盗窃、抢夺、诈骗的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

  ——注重化解矛盾纠纷。加强答疑说理工作,对无逮捕必要的依法不批准逮捕62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决定不起诉42人,努力增加社会和谐稳定因素,提升群众满意度。规范开展刑事和解工作,依法支持4件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与加害人双方自愿达成和解,较好地化解了社会矛盾。

  ——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力度。全面推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门办理机制,落实专人办理、合适成年人到场、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对9名涉嫌轻微犯罪未成年人决定不起诉。建立多方合作的未成年人预防、帮教模式,以院领导任法治副校长的学校为点,与县教育局建立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制度,覆盖全县中小学,派出100余人次检察官到学校共开展法制教育40余次,受教育师生5000余人。与县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办)构筑联合帮教网络,定期对不批准逮捕未成年人进行跟踪回访,对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进行思想教育。

  ——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启动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程序,对2名实施暴力危害社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加强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对全县128名矫正对象的矫正活动进行监督,对社区矫正不规范行为向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并得到采纳。

  三、加强诉讼监督,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

  ——强化诉讼流程监督。督促公安机关立案4件,纠正漏捕4人,纠正公安机关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20人。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7件。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2份,向人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对人民法院刑事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提出抗诉一件,得到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强化对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发现符合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的在押人员14人,已建议办案部门变更强制措施并得到采纳。及时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共动员26名在押人员缴纳572500元,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开展民事执行案款物集中清理工作,共监督法院清理案件15件,执行案款31.9409万元,现已发放完毕。受理刑事申诉案件3件,经审查向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监督执行1件,针对民事行政执行不当提出检察建议6件,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充分发挥控告申诉职能,建立健全化解矛盾纠纷长效机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1件,所有信访案件均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受理上级院交办刑事申诉案件2件,已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做好申诉人的息诉罢访工作。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办理1件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案件,向刑事案件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0000元,帮助他们渡过生产、生活难关。

  ——严把案件管理关口监督。受理各类案件315件,制作电子卷宗751册,对案件到期提醒76次。接待辩护人48人次,接待案件当事人家属55人次,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四、立足检察职能,着力保障生态公园县建设

  ——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服务国家生态公园县建设。共立案监督生态案件4件4人,查办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背后的职务犯罪5件7人,批准逮捕滥伐盗伐、失火、非法占用农用地等案件6件6人,提起公诉23件26人与县林业局、环保局、国土局、水务局、森林公安局、相关乡镇(街道办)等共签订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共28份长效机制文件。在查办案件的同时,不断加强受损生态恢复的工作力度,守住望谟青山绿水,共发出检察建议15份,补植复绿2700亩, 补植复绿面积名列黔西南州首位。

  ——全力服务全县大扶贫战略,持续开展民生资金专项保护行动制定了《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服务和保障大扶贫战略行动的实施意见》,集中查办一批影响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共立案查办7件10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0多万元。查办了本县乐元镇“江岸布依乐园”挡土墙倒塌事件,依法立案查办冉某某、黄某,该案对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组织全县各部门一把手参加冉某某、黄某涉嫌滥用职权罪庭审,通过现场庭审教育,达到办理一件,教育一片的效果。同时报经县委主要领导同意编制了《望谟县民生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汇编》,共向各单位发放2000余册,在全县15个乡镇(街道办)设立检察联络室,聘请检察联络员15名、发展民生预防志愿者300名。挂牌民生资金检察室2个,有力地助推全县脱贫攻坚工作。专项行动受到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的批示表扬,经验材料得到州检察院转发。

  ——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力推进专项工作。制定了《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二是提前介入非法疫苗核查工作,及时了解有关情况。山东问题疫苗案爆发后,及时与县公安局、市场监督局等单位核查我县疫苗使用情况。经核查,暂时未发现山东问题疫苗在我县有使用的情况。三是走访校园核查学生营养午餐食品安全。共走访了望谟县第六中学、平洞小学、纳交小学、柯杉小学、竹山小学等,与学校负责人、食堂承包方等进行交谈,并进行实地查看,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四是主动出击,严查贩卖工业盐行为。经过摸底排查,我县目前暂未发现贩卖工业盐等违法行为,但有少量外地食盐流入我县,该类食盐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望谟食盐公司已进行查处。五是通过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方案》,共同开展2016年中秋月饼市场专项检查,共检查月饼经营户56家,8家月饼生产加工小作坊,抽样检查10个批次产品,共要求下架标签标示不合格月饼50千克,保障食品安全。

  五、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坚持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不断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能力,增强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

  ——加强思想理论学习,提升队伍凝聚力。深入推进党组织建设,提升队伍战斗力。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提升队伍拒腐防变力。以创建“学习型党组织”、“五好基层党组织”等为契机,以抓学习,求实效,提高全院干警的思想政治素养和职业素养为抓手,把“三会一课”中的党章、党纪、党规学习与党组中心组政治理论学习、检委会业务理论、新法律学习和检察官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相结合,丰富和拓宽本院的“道德讲堂”内容,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践活动,同政法机关、检察机关开展的“三强三铁”、“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等主题实践活动相结合,通过强教育、强管理、强监督,把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养与强化检察官的职业技能素质相结合,使全院干警在思想上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以科技强检为抓手,提升检务工作智能化水平。坚持科技强检,技术兴检的理念,开通两微一端平台,通过两微一端平台推送信息2000余条;同时搭建12309网上网下一体化服务平台,建立远程视频接访室,打造指尖上的检察院;建设电子卷宗系统,将纸质案卷材料转换成电子文档,方便律师查阅复制,不断提升检察服务能力。

  ——弛而不息抓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制定纪律作风禁令,持续整治“四风”突出问题。院纪检监察部门通过组织干警定期填写风险防控检查记录,对查办的自侦案件进行同步监督,确保执法规范化。保持了连续19年无违纪违法事件发生。

  ——队伍建设成效显著。一是新进补充人员14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2名,聘用制书记员12名。二是调整充实了2个中层干部,完成了15名员额检察官选拔工作。其中10个部门负责人是35岁以下的年轻干警担任,9名员额检察官是35岁以下年轻干警担任,实现干部年轻化。三是培训力度大。共组织干警参加各种素能培训123人(次),其中参加省院组织的检察官初任培训8人。

  2016年共有17人 (次)获省检察院、州委、州政府、州检察院和县委的表彰,其中被县委、县政府授予平安望谟建设暨综治工作模范单位,荣获个人“二等功”1人,“个人三等功”1人。

  六、稳步推进司法改革,全力保障司法公正

  根据省委和上级院的安排部署,结合望谟检察工作实际,司法体制改革正在稳步推进中。一是确定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比例,在州司改领导小组和州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通过笔试、面试、答辩等环节产生15名员额检察官,搭建好检察改革后的办案组织,为司法体制改革的顺利完成奠定基础。二是完善司法责任制。实行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的办案组织形式,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检察官依法履职受法律保护,在职权范围内对所办案件作出决定、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定了《关于完善司法责任制明确检察官权限的暂行规定》、《关于完善司法责任制明确检察官责任的暂行规定》、《关于完善司法责任制检察官职责的暂行规定》及《办案组织设置方案》并经上级院批准实施。三是探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我省是全国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的省份。我院结合本县实际积极探索公益诉讼工作,对全县可能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进行摸排,努力为我县建设国家生态公园县服务。

  七、自觉接受监督,大力提升检察工作满意度和公信力

  ——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2016年以来,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2次, 邀请县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3次,接受意见建议10余条。建立代表“个性化”联络档案,走访联络代表86人(次),其中走访联络省人大代表22人(次)。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12条,做到了100%整改、100%答复。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等参加检察开放日、案件庭审观摩等各种重大活动60余人(次); 主动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订阅《检察日报》、《人民检察》等杂志报刊300余份,使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大力推进检务公开。一是主动公开案件信息,接受群众监督。按时公开案件信息220条,文书157篇,重要信息公开103篇,提高司法透明度,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全院干警都关注省院、州院微信、微博,及时了解上级检察工作动态。二是共编发文件54份,信息279篇、简报58篇,在我院两微平台上发布对外宣传信息共590条,受省院内网采用5篇、州院内网采用11篇。积极组织干警向各级媒体投稿,加大检察工作宣传力度。三是认真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共向三位人民监督员赠送杂志书籍110余本,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工作会议及检察开放日活动3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1件

  各位代表,2016年,县人民检察院团结奋进、务实苦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州人民检察院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协和社会各界人士民主监督以及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 一是面对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新任务,检察队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检察工作的能力有待提高。二是年轻干警多,法律监督能力需要在司法实务中锤炼;三是双语检察官较少,调查取证存在一定困难;四是科技信息化运用能力不强,电子检务工程建设滞后,以信息化引领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水平不高等。我们将紧紧抓住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下大力气认真整改。

  下一步工作安排

  在今后的工作中,县人民检察院将认真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贯彻从严治党新要求,严格遵守《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全面实现望谟后发赶超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在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上再有新贡献。立足检察职能,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重心,服务社会发展大局。聚焦民生民利,依法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严厉打击危害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及时提起公益诉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查办危害环境违法犯罪背后的行政违法和渎职犯罪,围绕“生态公园县”目标定位,服务全县特色产业发展,助力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和脱贫攻坚工作顺利开展,推动同步小康顺利实现。

  二是推动平安望谟建设上再有新成绩。把保障公共安全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聚焦社会治理突出问题,依法严密防范和打击各种影响社会安定的犯罪,积极推动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三是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上再有新成效。坚持“老虎” “苍蝇”一起打,肃清社会经济发展的蛀虫,为经济社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特别是当前脱贫攻坚工作时期,检察机关将认真开展民生领域整治铸廉活动,加大力度打击民生领域职务犯罪。

  四是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上再有新作为。严格执行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和制度,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坚决守住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五是深化司法改革上再有新进展。根据全面推进以完善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尊重司法规律,促进公平正义,按照上级安排部署,完成员额制、责任制等相关改革工作,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司法公信力。

  六是在从严治检狠抓检察队伍建设上再有新举措。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和“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成果,认真学习《准则》和《条例》,把“三强三铁”主题教育贯穿检察队伍建设全过程,着力打造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面对全面实现同步小康的艰巨任务,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县委和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 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望谟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我县后发赶超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附件:

  报告用语说明

  1. 强制医疗执行监督:是指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对实施暴力犯罪行为,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发现强制医疗交付执行机关未及时交付执行,人民法院作出或者解除强制医疗决定不当,以及强制医疗机构存在殴打、体罚、虐待或者变相体罚、虐待被强制医疗人员等违法情形的,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2.12309网上网下一体化服务平台:集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客户端、电话、短信、邮件等多种渠道,融实体平台、网上平台、通信平台于一体,整合检察宣传、检务公开、检察服务、监督评议等多种功能服务平台。

  3.司法体制改革:是指2015年初江苏省被中央确定为全国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重点围绕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完善司法责任制、探索建立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体制,组织开展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目的在于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

  4.员额制检察官:是指为了严格按照司法规律配置司法人力资源,根据中央有关推行员额制改革的部署,从现有检察人员中遴选业务骨干作为员额制检察官,安排在司法办案岗位,并实行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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