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黔西南州望谟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依法向望谟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提出议案。
2、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工作方针、总体规划,确定本院检察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3、负责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4、负责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5、负责提起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
6、负责对辖区内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7、受理控告申诉,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
8、负责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9、负责检务督察工作。
10、负责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1、负责其他应当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根据工作职责,检察院内设机构分为五个:1、办公室;2、第一检察部;3、第二检察部;4、第三检察部;5、政治部。
三、部门人员构成:望谟县人民检察院总编制38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35名,行政工勤编制3名);2020年初在职人数为37人,其中:行政人员34人,行政工勤3人,退休人员13人。
四、部门其他说明:本单位无下属单位,本次公开的预算信息已包含本单位所有预算信息。
第二部分 黔西南州望谟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预算安排说明
一、2020年部门总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总收支情况说明:本年度收入共计927.73万元、年初结转结余433.55万元、支出共计1361.28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
(二)部门总收入情况说明:本年度收入共计927.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27.7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
(三)部门总支出情况说明:本年度支出共计1361.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5.68万元,占总支出的70.20%;项目支出405.60万元,占总支出的29.8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
(四)部门总收支增减情况说明:本年度收入共计927.73万元,比上年减少320.3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大要案经费统一安排不分配到各个单位。支出共计1361.28万元,比上年减少325.8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减少,人员公用经费减少,减少大要案专项经费。
二、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共计927.73万元、年初结转结余433.55万元、支出共计1361.28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情况说明:本年度收入共计927.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27.73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0%。
具体分功能分类科目构成如下:
1、一般公共安全支出安排762.26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82.17%;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安排91.04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9.81%;
3、卫生健康支出安排17.10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1.84%;
4、住房保障支出安排57.33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6.18%;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本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共计1361.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5.68万元,占总支出的70.20%;项目支出405.60万元,占总支出的29.80%。
具体分功能分类科目构成如下:
1、一般公共安全支出安排1195.81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87.84%;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安排91.04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6.69%;
3、卫生健康支出安排17.10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1.26%;
4、住房保障支出安排57.33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4.21%;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增减情况说明: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共计927.73万元,比上年减少320.3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大要案经费统一安排不分配到各个单位。支出共计1361.28万元,比上年减少325.8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减少,人员公用经费减少,减少大要案专项经费。
三、2020年部门“三公”经费说明
2020年共计安排“三公”经费26万元,跟上年相同。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和范围,压缩公务接待费用的支出,我单位2020年预计国内公务接待的预计120批次、800人;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万元,比上年增加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车使用年限久,维修费用增加,耗油增加。我单位2020年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与上年无增减变动。
四、2020年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共计安排405.61万元。其中:三类人员绩效奖金72.61万元;检察在职人员加班补助11.92万元;检察在职人员人均0.5万元办案经费年初预算共18.25万元;扫黑除恶专项经费5万元;司法辅助人员办公经费133.29万元;2019年结转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含办案费及装备款)164.54万元。
五、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六、2020年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27.73万元,比上年减少320.35万元,减少25.6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大要案经费统一安排不分配到各个单位。
七、2020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2020年初,本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20年初资产总额1408.3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34.51万元,固定资产973.88万元,长期投资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
八、2020年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0年纳入绩效目标管理项目3个,涉及财政资金241.07万元。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依据现行财政体制分享的税收收入和本级非税收入的总和。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要求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