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按照国家法律、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省院和州院统一部署和确定的工作任务,抓好县检察院工作目标,全面开展各项检察工作。
3、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4、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5、依法开展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6、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7、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请抗诉。
8、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和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9、抓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负责其他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工作职责,检察院内设机构分为十四个:1、办公室;2、政工科;3、侦查监督科;4、公诉科;5、反贪污贿赂局(内设机构:侦查股、职务犯罪预防股、综合股、技术股);6、反渎职侵权局(内设机构:侦查股、综合股);7、执行检察局;8、民事行政检察科;9、控告申诉检察科(含县检察院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挂举报中心牌子);10、法警大队;11、监察室;12、计划财务装备科;13、研究室;14、案件管理办公室
(三)部门人员构成:望谟县人民检察院总编制50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47名,行政工勤编制3名);2017年初在职人数为45人,其中:行政人员42人,行政工勤3人,退休人员10人。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总收入预算835.88万元、预算支出835.88万元。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年未结转结余0万元。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835.88万元;其中:
20404
|
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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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7.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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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56.65万元
|
20805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
|
22.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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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2702
|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
|
1.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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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2703
|
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
|
1.13万元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17万元
|
2101199
|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
1.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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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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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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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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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年预算支出835.88万元,其中:
2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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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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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7.67万元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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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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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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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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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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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2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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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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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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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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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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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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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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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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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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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1199
|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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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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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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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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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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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17年总收入预算835.88万;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35.8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2017年总预算支出835.88万;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5.8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预算收入835.8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55.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51.28万元(社会保险费99.63万元;住房公积金48.58万元;基本工资157.21万元;津贴补贴247.63万元;一次性奖金13.1万元;退休费99.04万元;生活补助3.6万元),公用经费84.6万元(办公费12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7万元;差旅费13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2万元;工会经费8.1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的职工体检费4.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六)部门预算 “三公”经费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36万元。
1、因公出国(境)0万元;
2、公务接待费6万元,预计2017年接待120批次,接待800人次,与上年相比下降9.1%,主要预计接待上级、外地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等公务往来支出,包括来宾就餐费。在公务接待中,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州委关于公务接待费用的规定及我县公务接待管理的实施办法,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3、公务购车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保有车辆10辆。
三、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2017年单位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35.88万元,比上年增加68.44万元,增加8.92%。主要原因是2017年增加退休人员提高退休费基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提高。
(二)2017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2017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2017年初,本单位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7年初资产总额1108.2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3.98万元,固定资产1014.31万元。
黔西南州望谟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