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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望谟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时间:2018-06-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 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按照国家法律、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省院和州院统一部署和确定的工作任务,抓好县检察院工作目标,全面开展各项检察工作。

3、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4、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5、依法开展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6、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7、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请抗诉。

8、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和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9、抓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10、 负责其他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工作职责,检察院内设机构分为十四个:1、办公室;2、政工科;3、侦查监督科;4、公诉科;5、反贪污贿赂局(内设机构:侦查股、职务犯罪预防股、综合股、技术股);6、反渎职侵权局(内设机构:侦查股、综合股);7、执行检察局;8、民事行政检察科;9、控告申诉检察科(含县检察院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挂举报中心牌子);10、法警大队;11、监察室;12、计划财务装备科;13、研究室;14、案件管理办公室

    (三)人员构成:

黔西南州望谟县人民检察院总编制50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47名,行政工勤编制3名);2016年在职人数为47人,其中:行政人员44人,行政工勤3人,退休人员8人。

二、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16年基本收入全年预算具体如下: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67.44万元。

(二)2016年基本支出全年预算具体如下:

本年度支出预算全部为基本支出,预算金额为767.4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共计617.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767.44万元的80.46%。其中:基本工资:136.47万元,占人员经费支出的,22.10%;津贴补贴254.35万元,占人员经费支出的41.20%;奖金11.37万元,占人员经费支出的1.84%;社会保障缴费149.32万元,占人员经费支出的24.18%;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5.99万元,占人员经费支出的10.68%。

2、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经费)共计75.2万元,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80%。其中:办公费7.6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的10.11%;水费1.3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的1.73%;电费6.5万元,占公用经费的8.64%;差旅费14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的18.62%;会议费3万元,占公用经费的3.99%;培训费3万元,占公用经费的3.99%;公务接待费6.6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的8.78%;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4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的3.1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8万元,占公用经费的40.95%。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4.74万元,占公用经费的9.74%。其中:退休费42.34万元,占支出的56.65%;生活补助3.6万元、占支出的4.82%;住房公积金28.8万元,占支出的38.53%。

功能分类科目支出767.44万元,其中:

2080304-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补助1.2万元,
2080305-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补助1.3万元,
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18.5万元,
2100599-其他医疗保障支出1万元,

2040401-行政运行685.82万元,主要用于预算开支人员的工资福利和一般公务经费开支及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生活补贴等。

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59.6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按房改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提租补贴、购房补贴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及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情况

2016年黔西南州望谟县人民检察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收入及支出情况。

2、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黔西南州望谟县人民检察院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黔西南州望谟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7.4万元,比2015年度预算支出38.1万元下降1.84%。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6.6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公车运行费用支出预算为30.8万元。

1、 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2、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6.6万元。比2015年度预算支出6.8万元下降2.94%,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地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包括来宾食宿费。在公务接待中,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 严格执行望党办发[2014]63号、州委办字[2015]9号文件相关精神。

3、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

4、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0.8万元,其中: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0.8万元,比2015年度预算支出31.3万元下降1.6%,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日常公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公车运行维护费下降的原因是我单位参与公车改革减少公车2辆,严格执行相关公车运行管理规定。2016年,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

 

 

                           黔西南州望谟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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