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为烧得少,能控制住火势,没想到会造成火灾,我知道错了,以后我再也不敢到地里烧杂草了。”近期,项某某在望谟县乐旺镇自家地里使用打火机点燃杂草、秸秆进行焚烧,由于没有防火意识便未设置隔离带,后又到旁边砍杂草,未观察焚烧情况,火种引燃旁边的杂草后引发火灾。经望谟县林业局对火灾面积进行调查,造成过火灌木林地面积150余亩。
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在审查全部卷宗材料认为项某某的犯罪行为破坏了当地林业资源,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但考虑到其有自首、认罪认罚、初犯、失火烧毁的天然灌木林经济损失较小、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自己也深刻意识到所犯错误,并表示愿意按照林业部门的补植复绿方案进行补种林木恢复生态。鉴于此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项某某作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处理,但是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望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望谟县林业局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对项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平日里看似简单的烧荒行为,却酿成了大祸,最终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引以为戒,遵守政府关于野外用火的相关规定,提高警惕,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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