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杂草引发森林火灾被判刑
森林火灾的危害极大,不仅破坏生态环境、引发水土流失,还会危及到周边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稍有不慎就会带来牢狱之灾。近日,家住贵州省望谟县石屯镇的村民陈某某因犯失火罪被安龙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
据悉,2023年3月22日中午,陈某某在自家地里焚烧杂草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火灾发生后陈某某害怕被处罚未及时求救扑火,当地护林员发现火灾后通知政府工作人员、村组干部及群众积极扑火,于次日上午才将大火扑灭。经认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06亩、过火灌木林地面积1189亩,烧毁杉木用材林22.3亩、天然防护林面积64.8亩,损毁幼树8500余株,还烧毁了张某某家的老房子、打谷机等物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上万元。
检察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检察官提醒: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烧荒极易失火,现正是秋收时节,在此劝诫不要为贪图一时方便,心存侥幸而私自使用明火烧荒,要防患于未“燃”。在野外用火要做到不烧杂草,不烧灰积肥,不生火取暖,不烧火做饭,不燃放鞭炮、烟花、放孔明灯,不乱丢烟头火种。
编辑|周长权
一审|周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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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秦 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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