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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检察上门听证和睦邻里
时间:2023-03-22  作者:周长权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察官,我当年失火烧毁了寨邻的林木后,家里想尽办法逐一赔偿各家的损失,我也被法院判了刑,那时候我的小孩都还小,现在邻居家的老人失火把我家的林木烧毁了连个说法都没有,我不服,请求检察机关依法处理,这个事情处理不好的话我没心思出去务工”,2023年3月20日,望谟县检察院于去年办结的一个失火案的被害人怒气冲冲地来到望谟县检察院信访申诉,接访她的是叶声远检察长。

(望谟县检察院叶声远检察长接访信访人)

经调查了解,在王某某失火案调查、侦查和审查起诉期间,信访人田某某全家在外务工,所以田某某家林木的具体损失情况在相关的案件材料中没有体现,都被纳入了村集体被烧毁林木面积进行统计,这A是原案承办检察官在原案的办理过程中未发现信访人田某某系该案被害人的原因,也导致信访人田某某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较为困难,但她家的损失确实存在,加上田某某曾经因失火烧毁王某某家的林木后被王某某家索赔的经历,所以田某某心里十分不平衡,坚决要求赔偿。

为了妥善解决田某某反映的问题,及时化解双方的矛盾,3月21日,控告申诉部门检察人员根据叶声远检察长的指示,邀请当事人所在街道办事处综治中心、林业站的负责同志和驻村第一书记在该村活动室召开听证会,合力化解当事双方的矛盾纠纷。

(望谟县检察院在信访人所在村委会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检察官介绍了王某某失火案的基本情况并释法说理,信访人田某某充分陈述了其损失情况,林业站负责同志详细讲明案发后在现场调查的具体情况,驻村第一书记也详细说明火灾发生后被不起诉人的家人参与灭火等细节,综治中心的同志积极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当事双方积累已久的心里话在听证会上得到充分沟通。最后,在与会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损失补偿协议并握手言和,消融了两家人心里的“疙瘩”、和睦了邻里。

(田某某和王某某在高高兴兴签署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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