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推动检察监督外部衔接,完善落实诉讼内监督和诉讼外监督“双轮”驱动的行政检察工作新格局。2023年6月16日,望谟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座谈会,邀请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21家行政单位共26人参加会议,共商检察法律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事宜。
会上组织学习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部署要求,通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就县检察院起草的《关于推进望谟县行政执法与法律监督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向与会行政机关征求意见,通过建立检察与司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联合检查、案件线索移送等方式,各行政机关针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发表建议,检察机关与各行政机关对于《实施意见》达成基本共识,实现法律监督和政府层级监督有机贯通、统筹衔接。
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董均平作总结发言。一是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都是党的领导下全面依法治国,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重要职能部门,工作目标和最终追求都是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责任是共同的,目标是一致的,赢则共赢,损则同损。二是各行政机关要改变思想认识,虽然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是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不是追责问责机关,开展法律监督不是找麻烦、追责任,其目的在于督促和协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帮助规范执法,纠正偏差,维护行政执法权威,树立共同的执法司法理念,共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共同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三是希望各方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立足自身职能,推动行政争议从“治已病”向“治未病”转向,积极把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