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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肆意倒,检察建议促实效
时间:2023-03-06  作者:黄世鸿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望谟县大观镇拉洋村村民存在大量生活垃圾倾倒在拉洋河道的情况,严重影响河流生态环境及周边群众的生活环境。








经实地调查发现,大观镇拉洋村进村入口处的垃圾箱堆满后,村民将生活垃圾堆放在垃圾箱旁进行焚烧,或随意倾倒在路坎下;寨子下方拉洋河边堆积大量生活垃圾,挤占河道,散发阵阵恶臭,顺河而下还有大量垃圾被冲刷至河道中,严重影响河流生态环境及周边群众的生活环境。

望谟县院立即对现场进行拍照,询问附近群众了解情况,取证完毕后,望谟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拉洋河属于红水河支流之一,村民将生活垃圾倾倒在河道,严重影响红水河流域水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决定向望谟县大观镇人民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对垃圾进行处置,消除对环境造成的破坏。

该镇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立即正视拉洋村实际存在的问题:一是针对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该镇立即组织人力、机械对现场垃圾进行清理、转运,履行对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监督管理职责;二是结合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制定长效机制。该镇指导拉洋村完善《村规民约》,将环境保护纳入《村规民约》中,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提高村民的环境保护意识;三是发挥用好十大员管理岗位的作用。定期组织群众开展环境大扫除,引导农户爱护环境,人人参与,人人监督,崇尚美好生活意识。








望谟县地域广,辖区内河流众多,境内河流均属于红水河支流,是望谟县广大人民群众赖以生存的母亲河之一。河流生态环境保护与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息息相关,望谟县检察院认真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加大河湖生态环境保护,为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建设生态望谟,促进美丽乡村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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