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助力基层社会治理,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将修复社会关系作为做优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多措并举,以刑事和解的办案方式定分止争,达到案结事了,事心双和解的良好效果。
运用刑事和解机制化解双方矛盾,从“结案了事”转变为“案结事了”,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在今后工作中,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以高度的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能动履职,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理念,释放司法善意,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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