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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宣传】跟检察官学习《禁毒法》
时间:2021-11-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今年是我国《禁毒法》颁布实施的第13周年。《禁毒法》对我国禁毒工作的开展起着积极的重要作用。



接下来,

一起跟着检察官来学习《禁毒法》吧!



什么是《禁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旨在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该法于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禁毒法》共七章七十一条,在禁毒工作方针及工作机制、禁毒宣传教育、毒品管制、戒毒措施、国际合作、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在肯定既往禁毒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禁毒工作的开展。


什么是毒品?


《禁毒法》所称的毒品,指的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我国禁毒工作的方针是什么?


《禁毒法》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禁毒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禁毒法》明确了我国的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的“四禁并举”的方针,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责,社会要广泛参与。


如何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禁毒法》规定,国家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增强公民的禁毒意识,提高公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开展公益性的禁毒宣传活动。


政府及社会团体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教育部门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宣传单位

新闻、出版、文化、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禁毒宣传教育。


公共场所

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以及旅店、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负责本场所的禁毒宣传教育,落实禁毒防范措施,预防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在本场所内发生。


单位内部宣传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禁毒宣传教育。


村居宣传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禁毒宣传教育,落实禁毒防范措施。


家庭教育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毒品危害的教育,防止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进行其他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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